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
       
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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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
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2年12月18日会议讨论决定,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:
 
 临床执业医师:360
 
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:180
 
 口腔执业医师:358
 
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:186
 
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:333
 
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:155
 
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:350
 
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:184
 
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:350
 
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:184
 
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:303
 
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:142
 
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:303
 
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:142
 
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:307
 
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:150
 
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:307
 
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:150
 
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:372
 
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:187
 
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:372
 
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:187
 
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(壮医)专业执业医师:279
 
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(壮医)专业执业助理医师:119
 
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:377
 
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:193
 
 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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