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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顺地区一次使用性医疗用品外包装标识调查

作者:大江 | 时间:2014-10-4 20:34:53 | 阅读:439| 显示全部楼层

       张世达 王 健 刘海芬 肖黔林

  1997年5~11月,依据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第21条规定项目,对安顺地区12所医院、5个单采血浆站、1家销售公司的一次使用性医疗用品外包装标识进行了调查。调查的77件产品(含输液、输血器34件,注射器13件,头皮针9件,口罩、帽子5件及其它16件)来自38个厂家。
  结果,15.79%(6/38)产品包装上厂名厂址不全;59.74%(46/77)的产品无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(有效期为2年);19.48%(15/77)产品已超过标识规定的有效期。标明以环氧乙烷、60钴或压力蒸汽灭菌的产品分别占76.62%(59/77)、6.49%(5/77)与2.60%(2/77),14.29%(11/77)未标明消毒方法。所有产品均未标明灭菌或消毒日期。20.78%(16/77)的产品标识无使用注意事项。标识上写明保存条件者仅18.18%(14/77)。因此,应对一次使用性医疗用品加强监督监测。

作者单位:贵州省安顺地区卫生防疫站,安顺 56100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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